虚假流量背后的“群控”产业危害网络健康生态法院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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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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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刷量正在危害互联网产业发展,背后牵涉的黑灰产业链即刷量帮凶群控软件,它是一款骚扰用户、破坏平台运营的恶意软件,一直以来,网络平台施以重拳进行整治,同时,也引发了监管部门关注。
近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就腾讯公司起诉通路云手机群控系统、酷蜗智能营销宝和程硕聚合群控系统、萝卜客智能营销软件专家群控软件的开发商和销售商等三宗案件进行宣判。法院判定涉案的开发商及销售商构成不正当竞争,赔偿经济损失共计6442余万元。
这三宗案件焦点分别集中在当前市面上出现的开发和销售以云控、群控、聚合聊天为噱头的软件和设备的公司,是否存在不正当竞争等方面的问题。
据了解,2019年5月,腾讯公司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烟台通路公司和烟台通六路公司诉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腾讯公司认为,上述两公司严重破坏了微信平台生态环境和正常运营,不仅恶化了广大微信用户的正常使用体验、降低了用户对微信产品的评价,还损害了自身的合法经营利益和商业声誉。但两公司辩称,涉案群控软件所实现的优化是将个人单个手机操作微信变为用电脑去控制多台手机操作手机中的各种软件,操作的所有功能都是微信自带功能,没有破坏微信软件的安全性、完整性。
经法院查明,涉案通路云系统包含专门针对微信软件的功能模块,包括虚拟定位功能,获取微信用户自动批量拉取建立营销微信群,自动化批量扫描二维码进微信群,自动朋友圈推广,定时批量在微信朋友圈中发表推广内容,自动朋友圈批量点赞,对设置好的一系列微信公众号二维码或文章链接自动化批量进行关注、阅读、点赞、评论操作,通过手机号等方式规模化、自动化批量查找联系人、摇一摇、查找附近的人并发送好友申请、自动打招呼等群控功能。
法院认为,两被告的客户使用涉案通路云系统中的微信群控产品在微信平台进行规模化批量操作,制造虚假流量,也将危害互联网的流量经济的商业模式。其涉案竞争行为产生的虚假流量,会欺骗、误导网络用户选择与其预期不相符的网络产品,甚至会成为网络诈骗的工具,会让网络用户对微信产品服务产生质疑,降低对微信平台产品的评价,严重损害原告腾讯通过长期经营、竭力维护的微信产品的商誉。
法院判定,两被告故意侵权、反复侵权、持续侵权,恶意实施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应承担较重的赔偿责任。两被告立即停止研发、销售、运营被诉通路云系统中的微信群控产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经济损失3260万元。
在酷蜗智能营销宝和程硕聚合群控系统案件中,深圳市云电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深圳云电公司)开发酷蜗智能营销宝群控软件和厦门程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厦门程硕公司)开发程硕聚合群控系统,宣称为最便捷的高技术含量的群控系统软件,可以同时登陆、控制120个微信账户,提供微信ID加好友、手机号加友插件、互聊养号等微信平台严厉禁止使用的功能,其中,后者是前者的厦门分公司。2019年5月,腾讯公司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上述两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诉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认为,被诉群控系统为达到群加微信、群发信息等批量操作的营销功能,使用群控技术开发微信群控产品,用于在微信平台进行规模化批量操作功能,具有主观恶意,有违诚信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被告深圳云电公司、厦门程硕公司针对微信软件研发群控功能并销售、运营和宣传推广涉案酷蜗智能营销宝群控系统和程硕聚合群控系统中的微信群控产品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法院判定,被告深圳云电公司立即停止研发、销售、运营和宣传推广被诉酷蜗智能营销宝群控系统中的微信群控产品,被告厦门程硕公司立即停止研发、销售、 运营和宣传推广被诉程硕聚合群控系统中的微信群控产品,同时,本案中群控开发商的实际控制人也被判定承担连带责任,即被告深圳云电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宋涛立即停止销售被诉酷蜗智能营销宝群控系统中的微信群控产品,被告厦门程硕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郭娟红立即停止销售被诉程硕聚合群控系统中的微信群控产品。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682.54万元。
在萝卜客智能营销软件专家群控案中,因罗博特软件(深圳)有限公司(简称:罗博特公司)开发的萝卜客智能营销软件微信群控产品,宣称可实现群加人拓客、养客功能等微信平台严厉禁止使用的功能,2019年5月,腾讯公司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其诉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认为,被告罗博特公司涉案萝卜客智能营销软件中的微信群控产品为其用户提供群加微信、群发消息的微信营销服务, 微信群控产品用户通过规模化、自动化批量发送营销信息、推广链接、朋友圈等,是借以获取网络流量、交易机会等为自身牟取不正当利益,破坏了微信真实、善意、拒绝骚扰的微信生态环境, 损害二原告的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院判定,被告罗博特公司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在主观上为故意,利用网站、微信服务平台等渠道大规模推销被诉萝卜客智能营销软件中的微信群控产品,且群控产品价格较高。同时,被诉不正当竞争行为对微信服务带来较大影响与干扰,原告遭受较大的商誉、广告费等损失,被告为经营规模较大的公司实体以及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属生态型侵权的情形等因素,酌定判定赔偿经济损失500万。
据悉,腾讯依托腾讯安全中心独有的AI营销风控模型,以及腾讯防水墙团队的底层技术支持,腾讯优码可以在营销活动中提供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安全服务,快速精准识别出黄牛党和羊毛党。
据了解,对于打击群控等外挂,微信平台一直采取严厉打击,加重处罚态度。除了生态诉讼打击,微信安全中心团队称,对于明确使用外挂功能的帐号,一经确认,将做出限制功能直至限制登录等处罚;对于多次违规者,将根据梯度处理原则加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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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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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刷量正在危害互联网产业发展,背后牵涉的黑灰产业链即刷量帮凶群控软件,它是一款骚扰用户、破坏平台运营的恶意软件,一直以来,网络平台施以重拳进行整治,同时,也引发了监管部门关注。
近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就腾讯公司起诉通路云手机群控系统、酷蜗智能营销宝和程硕聚合群控系统、萝卜客智能营销软件专家群控软件的开发商和销售商等三宗案件进行宣判。法院判定涉案的开发商及销售商构成不正当竞争,赔偿经济损失共计6442余万元。
这三宗案件焦点分别集中在当前市面上出现的开发和销售以云控、群控、聚合聊天为噱头的软件和设备的公司,是否存在不正当竞争等方面的问题。
据了解,2019年5月,腾讯公司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烟台通路公司和烟台通六路公司诉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腾讯公司认为,上述两公司严重破坏了微信平台生态环境和正常运营,不仅恶化了广大微信用户的正常使用体验、降低了用户对微信产品的评价,还损害了自身的合法经营利益和商业声誉。但两公司辩称,涉案群控软件所实现的优化是将个人单个手机操作微信变为用电脑去控制多台手机操作手机中的各种软件,操作的所有功能都是微信自带功能,没有破坏微信软件的安全性、完整性。
经法院查明,涉案通路云系统包含专门针对微信软件的功能模块,包括虚拟定位功能,获取微信用户自动批量拉取建立营销微信群,自动化批量扫描二维码进微信群,自动朋友圈推广,定时批量在微信朋友圈中发表推广内容,自动朋友圈批量点赞,对设置好的一系列微信公众号二维码或文章链接自动化批量进行关注、阅读、点赞、评论操作,通过手机号等方式规模化、自动化批量查找联系人、摇一摇、查找附近的人并发送好友申请、自动打招呼等群控功能。
法院认为,两被告的客户使用涉案通路云系统中的微信群控产品在微信平台进行规模化批量操作,制造虚假流量,也将危害互联网的流量经济的商业模式。其涉案竞争行为产生的虚假流量,会欺骗、误导网络用户选择与其预期不相符的网络产品,甚至会成为网络诈骗的工具,会让网络用户对微信产品服务产生质疑,降低对微信平台产品的评价,严重损害原告腾讯通过长期经营、竭力维护的微信产品的商誉。
法院判定,两被告故意侵权、反复侵权、持续侵权,恶意实施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应承担较重的赔偿责任。两被告立即停止研发、销售、运营被诉通路云系统中的微信群控产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经济损失3260万元。
在酷蜗智能营销宝和程硕聚合群控系统案件中,深圳市云电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深圳云电公司)开发酷蜗智能营销宝群控软件和厦门程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厦门程硕公司)开发程硕聚合群控系统,宣称为最便捷的高技术含量的群控系统软件,可以同时登陆、控制120个微信账户,提供微信ID加好友、手机号加友插件、互聊养号等微信平台严厉禁止使用的功能,其中,后者是前者的厦门分公司。2019年5月,腾讯公司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上述两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诉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认为,被诉群控系统为达到群加微信、群发信息等批量操作的营销功能,使用群控技术开发微信群控产品,用于在微信平台进行规模化批量操作功能,具有主观恶意,有违诚信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被告深圳云电公司、厦门程硕公司针对微信软件研发群控功能并销售、运营和宣传推广涉案酷蜗智能营销宝群控系统和程硕聚合群控系统中的微信群控产品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法院判定,被告深圳云电公司立即停止研发、销售、运营和宣传推广被诉酷蜗智能营销宝群控系统中的微信群控产品,被告厦门程硕公司立即停止研发、销售、 运营和宣传推广被诉程硕聚合群控系统中的微信群控产品,同时,本案中群控开发商的实际控制人也被判定承担连带责任,即被告深圳云电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宋涛立即停止销售被诉酷蜗智能营销宝群控系统中的微信群控产品,被告厦门程硕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郭娟红立即停止销售被诉程硕聚合群控系统中的微信群控产品。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682.5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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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被告罗博特公司涉案萝卜客智能营销软件中的微信群控产品为其用户提供群加微信、群发消息的微信营销服务, 微信群控产品用户通过规模化、自动化批量发送营销信息、推广链接、朋友圈等,是借以获取网络流量、交易机会等为自身牟取不正当利益,破坏了微信真实、善意、拒绝骚扰的微信生态环境, 损害二原告的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院判定,被告罗博特公司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在主观上为故意,利用网站、微信服务平台等渠道大规模推销被诉萝卜客智能营销软件中的微信群控产品,且群控产品价格较高。同时,被诉不正当竞争行为对微信服务带来较大影响与干扰,原告遭受较大的商誉、广告费等损失,被告为经营规模较大的公司实体以及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属生态型侵权的情形等因素,酌定判定赔偿经济损失500万。
据悉,腾讯依托腾讯安全中心独有的AI营销风控模型,以及腾讯防水墙团队的底层技术支持,腾讯优码可以在营销活动中提供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安全服务,快速精准识别出黄牛党和羊毛党。
据了解,对于打击群控等外挂,微信平台一直采取严厉打击,加重处罚态度。除了生态诉讼打击,微信安全中心团队称,对于明确使用外挂功能的帐号,一经确认,将做出限制功能直至限制登录等处罚;对于多次违规者,将根据梯度处理原则加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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